汽车与公路设备展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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缠绕瓶30CrMo325-65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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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瓶使用说明
1.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复合材料气瓶(以下简称气瓶)充装、运输、储存及使用等应符合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》的规定;安装应符合QC/T245-1998《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和安装要求》的规定.气瓶设计使用寿命为15年。
2.充装的气体必须是经脱水、脱硫和轻油处理后,每标准立方米水份含量不超过8mg和硫化氢含量不超过20mg的作为燃料的天然气.
3.气瓶的复合材料层严禁划伤、磕碰以及酸腐蚀.
4.气瓶不得靠近热源,不得受日光曝晒,与明火距离一般应该不小于10米.
5.气瓶阀门冻结时,严禁用火烘烤.
6.气瓶的瓶口和瓶身严禁沾有油脂.
7.气瓶第一次充气前应抽真空或氮气置换处理,以防止天然气内混入空气,气瓶内的气体不能全部用尽,应保留0.1MPa的剩余压力.
8.气瓶工作压力是在基准温度(20℃)时的限定充装压力,气瓶的充装压力应根据充气时的实际气温予以调整,其温度补偿值应按充气站的规定.
9.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,检验应由经批准有检测资格的检测单位执行.气瓶在使用过程中,发现有严重腐蚀、损伤或对其安全性有怀疑时,应提前进行检验.经受碰撞、火烧或其它破坏的容器应停止使用,并按有关标准、规范进行检测.
10.气瓶与固定装置之间应有防护垫,以防止固定装置磨损瓶体,严禁紧固螺栓损伤缠绕层。
11.气瓶定检后再次安装时,装配位置不应与前次重合。
12.气瓶表面如有灰尘,应用洁净干布擦拭。
13.如果对气瓶的使用、安装或保养有疑问,请同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联系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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